
当阳市教育局文件
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师生参加全国、全省中小学电脑作品评选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(NOC)组织工作的通知
各中心学校,局属各单位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“第十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”暨“第四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”的通知》(鄂教基[2009]31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为做好我市中小学师生各项目参赛组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全市所有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特殊学校、幼儿园等在校学生和教师以及局属单位教管、教研人员等。
二、参赛项目
(一)电脑制作项目:分小学、初中、高中组织作品,包括①电脑动画②电脑绘画③电子报刊④网页制作⑤艺术设计⑥程序设计等项目。
(二)NOC竞赛项目
1、电脑作品:主题网页、电脑动画、漫画创作、DV短片创作。
2、网络学习:网络中文、网络英语、敏特英语学习能力竞赛、应用数学、虚拟机器人等。
3、发明创新:非教育类创造发明、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项目、机器人创新设计、环保小卫士智能机器人竞赛等。
4、教师项目: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、论文(含教育叙事)、课件(含基于教学的游戏)、ScienceWord电子教案、教育主题网站(含个人博客)、非教育类创造发明、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的创新、机器人创新设计等。
三、活动程序及时间安排
整个活动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环节分别进行,我市初赛活动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1、2009年12月,成立组委会,并上报省教育厅。
2、2009年12月25日—2010年3月5日前,NOC参赛学生报名。
3、2010年3月10日前,下发《初赛考核大纲》及学生参赛编号,各校组织学生初赛训练;
4、2010年3月10日—3月19日,参赛学生以校为单位进行初赛;
5、2009年3月25日前,师生准备复赛作品,并上报学生复赛作品及教师参赛作品名单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全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组委会,制订计划,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确保活动各环节有条不紊地实施和落实。全市活动领导小组和组委会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曹孙勇、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许成、市电教仪器站站长宋万明、副站长王清泉、教研员李成勇、赵雪峰、李平等同志组成;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安排专人负责参赛的各项事宜;要充分认识到参加竞赛的重大意义,积极为学校师生创造条件;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参赛学生进行辅导和训练,力争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。
2、要加强宣传,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,认真做好参赛师生的报名组织工作。各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,对不具备参赛条件的学校和师生,原则上不得参加初赛。
3、市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作品评选、优秀作品推荐并上报工作。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电教仪器站负责。
4、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城镇中小学生参赛初赛评审费为每人每件15元,复赛评审费为每人每件30元,农村中小学生可参赛但不得收费;教师项目评审费为每人每件100元。
五、奖励措施
根据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学生的竞赛成绩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享受有关政策。凡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高中学生,将获高考保送资格;初中学生在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创新实践活动中获“电脑作品评选项目”或“发明创新类项目”省级以上三等奖的,其结果作为普通重点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之一,市教育局给予奖金奖励;八年级、九年级学生初赛合格、并提交复赛作品的学生,凭初赛合格证在中考《信息技术技能》考核中予以免试。
六、有关文件查询、竞赛具体要求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www.e21.edu.cn或宜昌教育信息网www.yc.e21.cn或当阳教育网www.dye21.com.
联系人:市教育局教育科夏丰笙 18986806595,仪器站 李成勇18972017055
附:
1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“第十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”暨“第四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”的通知。
2、省信息化发展关于印发“第十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”暨“第四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”活动指南的通知。
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
来源:湖北省当阳市教育局